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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配资机构 欧方发布两起《外国补贴条例》深度调查简报均涉中企 欧盟中国商会:反对欧方施加经济胁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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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配资机构 欧方发布两起《外国补贴条例》深度调查简报均涉中企 欧盟中国商会:反对欧方施加经济胁迫

发布日期:2024-07-22 09:00    点击次数:187

  据欧盟中国商会官网,4月22日,欧盟中国商会(CCCEU)注意到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关于《外国补贴条例》(FSR)第二次和第三次深度调查的简报,均涉及我中企。商会在此重申股票配资机构,坚决反对欧方利用《外国补贴条例》这一新工具,对在欧经营的中国企业,特别是绿色转型领域的中企施加经济胁迫。

  商会强调,欧盟实施《外国补贴条例》为中企在欧运营和发展带来极大不确定性,正引发广大中企的严正关切。

  首先,《外国补贴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对"外国财政资助"的定义过于宽泛且未详尽,缺乏相关澄清,这将对所谓外国财政资助的计算产生重大影响,不仅引发调查,且可能导致欧委会采取对企业不利的惩罚性措施等。此外,欧盟调查机构本应承担通过正当程序证明补贴存在的责任,但目前设计通报机制导致举证责任转移到中国企业,中方企业被要求证明没有收到补贴。欧盟信息要求或通知程序要求中企"自愿"披露"无限制"信息,这些信息往往宽泛而模糊,无异于广撒网式的钓鱼式调查,导致极易出现不公正情况。

  其次,我中企的欧洲实体本应和欧盟本地公司享受同等待遇股票配资机构,但欧委会扩大对其中国母公司收到补贴及可能产生影响的审查范围,认为这些补贴被传递。根据《外国补贴条例》,欧委会不仅要审查被调查公司收到的"外国财政资助",还要审查其母公司和位于第三国的同一母公司控制下的其他关联公司收到的外国财政资助。这种做法毫无必要地扩大了所审查的所谓"补贴"的范围。